日期:2025-11-03 0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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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刷到一则评论,是关于一楼该不该缴纳电梯费的话题。
有网友留言称,如果法院判我一楼必须要缴电梯费,就让家里退休老人天天坐在电梯里,从一楼按到顶楼。
这段话,也彻底撕开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股王配资的温情面纱。
往往,媒体只看到了积极的一面,很容易忽视中间出现的问题。
就像强制一楼同意这件事,楼上确实满意了,可考虑过一楼业主的感受吗?

如今,新建小区基本都是电梯房,不存在一楼缴不缴费的矛盾。
但对于绝大多数的老旧小区来说,如果后期要加装电梯,这就是躲不过去的焦点。
解决不好,即便强硬加装,也是后患无穷。
这两年,因为老旧小区装电梯,引发的冲突不少,基本体现在“高层支持、底层反对”。
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四五六楼四户业主,因为一楼2户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将一楼业主告上法庭。

这也是成都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
一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后不但影响采光,更直接贬损房屋价值。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舆论一片哗然。
法官判案的根据,是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中也提到: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起案件,法院判一楼败诉,理由就是“大部分都同意了”。
少数服从多数,从一定意义上确实有利于解决问题。
加装电梯,给高楼层住户提供了方便,也可能享受到房屋增值带来的收益。
但问题是,他们有没有想过给一楼住户弥补损失?

买房的时候,没电梯是楼上业主都接受的现实,加装电梯一楼反对,那就想办法自己解决。
要么忍着,要么说服,要么搬去有电梯的住房。
楼上住户受益,又不愿意给补偿,就不该强迫一楼业主接受损失,更不该道德绑架。
有网友指责,99户同意1户不同意就不能装,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牺牲一个人幸福99人,这个逻辑就有问题。
还有人调侃,如果14亿人民都同意分马云的钱,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对于一楼住户来说,无法在加装电梯里受益,还要为此付费,的确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
老年人住高层出行困难,是值得同情。
然而,从情理上来说,解决这个难题,不应该是老人子女或者亲属的责任吗?

怎么看,都不该扯到邻居头上。
2023年,上海闵行区某小区也发生了类似一起纠纷案件。
因为阻止电梯施工,11位楼上业主把底楼两位业主告到法院,要求其停止阻挠施工,并赔偿其他业主损失8000余元。
法院同样判的是一楼业主败诉。
有一个细节很让人感慨,法院认为:
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从这个判决里,我们只看到了底层业主的无奈和妥协,完全看不到任何对他们有利的细节。
团结互助怎么能是单方面的妥协,便利也不该只有牺牲而没有补偿。
这显然是不太公平的!有没有比这个更合理的办法?
还是有的。
比如,一楼不收费,且给予一定补偿,楼上按楼层递增。

再比如,杭州钱塘区某小区的“公交电梯”模式,住户不掏钱,建设、维护都由电梯公司负责。
住户每次乘坐电梯都像坐公交一样付费,最低包月套餐19元。
谁有需要谁付钱,这总比用少数服从多数来强迫靠谱的多。
坦白说,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个好政策,但是否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值得商榷。
这件事,是民法范畴内的事,民法又有“私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原则。
有人说,加装电梯是在共有空间进行,不是某个住户的私人财产。
但既然是共有,每个住户就应该平等的行使共有权。

那为什么在处分共有财产的时候,又做出“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
况且,以前的老旧小区,多为4-6层,一楼业主数量占比本就不大。
因此,不管《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还是《民法典》要求的“四分之三以上”,对一楼业主来说,几乎就被夺走了反对的话语权。
这也是评论区一片质疑声的原因所在。
好政策,怎么才能很好的落地执行,这很重要。
尤其是在大部分普通老百姓一辈子最为看重的资产”房子“面前,慎重再慎重都不为过。
如果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全体业主对小区公共空间的权利应该是“共同共有”,不应该是所有人都同意才行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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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橙柿互动:免费安装,最低包月价19元, “公交电梯”你愿意加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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